谎称“POS机丢失”意外牵出信用卡大案,被判3-10年

2021-05-17
人从未来过重庆,但信用卡却有在重庆消费的记录,是当事人记忆发生偏差,还是另有隐情?重庆市万州警方派出精干力量,层层剥茧,最终揭开了谜底。

远方来客
2019年10月24日下午,重庆万州区公安局周家坝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称其来自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自己持有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近期在重庆万州区周家坝某餐饮店有两笔消费,共计9900元。但这张信用卡一直保存在自己手中,没有丢失,也没有被盗,自己也没来过重庆市万州区。由于害怕自己的信用卡再次被消费,李先生这才来到派出所报案。
出师不利
接到报警后,周家坝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很快就找到了李先生提供的餐饮店的具体位置。经核实,该店系罗某东经营的餐饮店,罗某东称,他确实在2019年9月申请办理了一台POS机,但还没来得及使用就丢失了。随后,民警找到办理该POS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万州天城支行,该支行负责人称,在此之前因接到客户投诉称该POS机涉嫌盗刷他人信用卡,联系机主核实,其声称POS机已丢失,目前银行已对该POS机功能关闭。一时之间,案件的侦破陷入了僵局。
迎难而上
当晚,办案民警再次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均认为罗某东称其申办的POS机丢失,这一说法系谎言的可能性极大,但要戳穿其谎言,必须要让证据说话。
于是,办案民警改变侦查思路,从外围证据开始调查。首先,调取了涉案POS机的全部详细资料,分析发现该POS机在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期间,先后有20多张信用卡有消费记录,时间均为深夜或凌晨。在消费金额上,少则0.01元(后查明是对购买用于作案的POS机功能运行是否正常、转移赃款的银行卡密码是否正确和能否正常使用进行查验),多则上千上万元,且消费账户遍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多家银行。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又发现有多个涉案账户的户主还分别申请办理了POS机,所办POS机在2019年8月至9月期间,均被投诉涉嫌盗刷他人信用卡,且银行后台监测发现其消费异常,所申请的POS机要么被关闭功能,要么已被银行收缴。此外,办案民警还发现,上述POS机有220余个银行账户的消费记录,被盗刷信用卡的持卡人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共计180余万元。
大获全胜
随着大量的证据汇集,民警确定罗某东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加上民警的法律政策宣讲,罗某东如实供述了其盗刷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其他同伙。随即,周家坝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在区公安局相关警种的配合下,陆续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何某鑫、李某川、何某林抓获归案。  谎称“POS机丢失”意外牵出信用卡大案 涉案团伙分别被判3-10年(图3)

经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间,张某甲让何某鑫、李某川、张某乙、何某林、罗某东等人为其大量购买作案需要的手机、银行卡和POS机,之后又联系网络“黑客”,让“黑客”采取制作被害人信用卡所属银行的虚拟网站方式,以提高被害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诱饵,制作“提高被害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及操作步骤的信息链接”发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打开“链接”,并按其设置的方法步骤进行操作,从而获取被害人银行信用卡的卡号、支付密码、验证码、安全码等信息。同时,张某甲还与网络“黑客”密谋约定,双方根据套现诈骗获取现金的总额度,按四六开或三七开等不同比例分成。张某甲在获取被害人信用卡上述信息后,利用之前购买的手机、POS机和银行卡,选择被害人深夜至凌晨熟睡收到信用卡消费短信不易发现之际,将获取的被害人的银行信用卡相关信息绑定在自己作案的手机上,通过POS机手机扫码,采取虚假消费的方式,将被害人信用卡在消费


额度内的资金转入POS机账户

  谎称“POS机丢失”意外牵出信用卡大案 涉案团伙分别被判3-10年(图4)

2020年11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对张某甲、张某乙、何某鑫、李某川、何某林、罗某东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等不同刑期及罚金处罚。